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21-04-27 00:00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相关省(区、市)按规定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2020年2月2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10号),推出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政策,《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将涉及贵安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贵安新区行使。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贵安新区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强省会”五年行动的实施,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内容

本次向贵安新区共下放123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从事项类型看,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类等8类事项,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事项63项、占下放事项总数51.2%,行政许可事项35项、占下放事项总数28.5%。从下放方式看,有省有关单位直接下放新区组织实施、省有关单位委托新区组织实施两种方式,采取直接下放方式有95项,采取委托下放方式有28项。从承接实施机关看,由贵安新区5个部门承接实施事项36项,贵阳市7个部门承接实施事项8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贵安新区后,将进一步增强新区经济管理自主权,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指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后,省有关单位及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对具体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主动到贵安新区上门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政策落实。

(二)制定承接方案。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承接方案,对于直接下放事项,由贵阳市、贵安新区相关部门具体承接实施;对于委托下放事项,由省有关单位与具体承接部门签订《事项委托书》,对委托范围、委托权限、委托方式、双方责任承担、委托期限等进一步细化明确,确保行政管理事项全部实现有效承接。

(三)适时开展评估。省有关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加强对下放事项执行情况调度,制定成效评估办法,加强实施效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承接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实施程序,持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贵安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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