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7-11-09 20:13

贵州玉屏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现将玉屏侗族自治县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公布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承接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承接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承接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承接工作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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