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绿色农产品冷链成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17-10-09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绿色农产品冷链物流降本增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助推脱贫攻坚,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冷链设施用电成本。(1)支持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汇总全省冷链物流企业用电需求,对冷链物流企业用电进行“电量打捆”交易。(2)对在农田旁建设的产地预冷库,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降低冷链运输车辆通行成本。(1)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冷藏车辆,可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2)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冷冻肉禽、冷冻水产品的冷藏车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整合相关资金对其高速公路通行费予以补贴。(3)依托省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省物流云),积极推动货车帮、传化、苏宁等企业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重点将鲜活农产品冷链需求和冷藏车辆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并实施单独管理,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车货配效率,降低冷藏车辆空驶率。(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内将冷藏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进行合并,并允许冷藏车辆异地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冷链物流企业可享受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政策。(5)对省内冷藏车辆,统一核发城区通行证,在城区冷链农产品配送点增设临时装卸车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

三、降低冷链设施建设用地成本。(1)优先保障新建冷链设施用地。(2)农产品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3)盘活园区标准厂房、仓库等资源,改扩建为冷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

四、降低冷链企业融资成本。(1)支持冷链企业申请使用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扶贫产业子基金,力争每年融资额达到20亿元左右。(2)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允许冷链企业以冷库、冷藏车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开展抵押质押贷款。(3)发挥好省、市、县三级担保联盟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冷链企业提供担保支持。(4)鼓励冷链企业投保物流货物保险等相关保险,为农产品冷链保存中造成的损耗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5)开展冷链企业融资不合理收费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

五、降低冷链企业标准化设备购置使用成本。支持省物流行业协会建立全省冷链标准托盘、标准箱、标准框等“共享共用池”,通过租赁等方式提高冷链企业标准托盘、标准箱、标准框等使用效率,降低购置使用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物流行业协会)

六、大力研发推广冷藏先进技术降低企业成本。(1)支持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冷链冷藏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研发成功并获得专利的冷链冷藏新技术,按我省专利奖励规定给予支持。(2)鼓励冷链企业出售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共享收益,将相关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

七、加大对冷库建设和冷藏车购置支持力度。2017年至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省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并整合商务等部门有关资金,用于冷库建设项目补助和“绿色农产品冷链专车”购置补助,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广的示范龙头企业,完善全省冷链体系。2017年确保建成冷库30个左右、新增冷藏车200辆以上,加快实现县级冷库全覆盖。到2019年,全省冷库库容确保达到160万吨,冷藏车1400台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八、强化政策落实和督促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各地、各部门降低冷链成本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切实降低冷链成本,将降成本成效传导至冷链物流企业和绿色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户)。要加快建立降低冷链成本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助推脱贫攻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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