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的公告

2017-09-13 14:42

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州人防通〔2017〕10号文件要求,为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麻江县城举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及区域

(一)试鸣时间。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0:00-10:15。

(二)试鸣区域。麻江县城区。

二、试鸣信号规定

按以下顺序发出警报信号:

(一)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 ,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长鸣3分钟。

三、注意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商场、车站等保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学习、生活秩序,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熟知警报信号内容。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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