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见义勇为模范、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的决定

2017-02-16 13:41

黔东南府发﹝20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州又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诠释人生的价值,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正气之歌。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关爱见义勇为英雄,着力树立崇尚正义、追求崇高的良好社会风尚,让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蔚然成风,进一步营造尊重英雄、学习英雄的浓厚社会氛围,让见义勇为精神在全社会不断发扬光大,汇聚成建设平安黔东南的强大正能量。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全州涌现出的3名见义勇为模范、18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7个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进行表彰。

一、见义勇为模范(3人)

刘善平、周明兴,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3.5万元。

梁运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2万元

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8人)

吴锡顺、杨再龙、杨光华、汤纪文、赵桥木、潘泽生、吴兴成、梁昭群、姜祝梅、龙宪才、杨志华、代川力、龙腾、陈国仲、陶生斌、姜学康、龙启河、雷我里,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0.8万元。

三、见义勇为先进群体(7个,18人)

申春洪、蒋才英2人,龙安寿、龙克渊2人,石金露、陆文福2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0.5万元。

刘进营、张福寿、吴生良3人,龙承球、龙登灿、龙光锡3人,张文中、张九生、张志强3人,蔡聪飞、文茂林、徐贵林3人,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0.5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及群体珍惜荣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为构建和谐“平安黔东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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